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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巧有一年姑姑謝春娟從城裡回來探親,一眼就看中了還不到十歲的謝為民。因為姑姑和姑父一直都沒有自己的孩子,所以就有意想要過繼哥哥家這個最小的老四當兒子。
一開始謝為民的父母沒有同意,雖然說家裡條件不好,可孩子好歹也是自己辛苦生養的,怎麼可能說送人就送人呢?
可隨後姑姑謝春娟就拿出了殺手鐧,說是隻要哥哥嫂子同意,自己願意出十萬塊的補償金!十萬塊對於謝為民的原生家庭來說可以算是一筆鉅款了,於是他的親生父母根本就沒做太多考慮,直接就同意了姑姑的這個建議。
讓謝為民印象最為深刻的是,就在他和姑姑離開家的時候,姑姑卻表情嘲諷的對他說道,“你應該感謝我帶你離開這個家,你的父母和你的哥哥姐姐們這一輩子都只能困在這個小地方走不出去!因為他們目光短淺還唯利是圖,當年要不是為了幾萬塊的彩禮能把我嫁給一個比我大十幾歲的男人嗎?”
也就是從那個時候起,謝為民才知道原來當年姑姑在嫁給現在的姑夫之前曾經嫁過人,可惜那個男人婚後不久就出車禍死了,所以姑姑後來才嫁給了現在的姑父。
如今的姑父雖說也比姑姑大很多,可他卻是城裡一所中學的校長,家裡有錢有勢不說,還和姑姑一樣瞧不起謝為民的親生父母。認為他們為了錢竟然連賣兒子這種事情都能幹得出來,實在是見錢眼開到了極點,這種人根本就不配為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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