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所。透過妹妹的描述,她應該是在附近的繁華商圈與家人走散,想要原路返回,卻誤走到這片高階住宅小區的附近。在經過多日尋找妹妹的家人無果,也沒有接到符合妹妹條件的失蹤人口報案後,警方決定將妹妹送往育幼院。
而在尋找小女孩家人的日子裡,看到妹妹第一眼就對她喜愛的不得了的林媽媽,便在第一時間內辦理了領養手續,讓妹妹正式成為林家的一分子。林家爸爸對於收養一個妹妹就可以了卻自己妻子一直沒能生個女兒的遺憾,自然是舉雙手贊成的,更何況又是這麼一個乖巧漂亮的小娃娃。
妹妹只知道自己姓吳,而媽媽和哥哥都管自己叫妹妹,今年五歲了。林先生林太太決定讓小娃娃保持本姓,因為林太太剛好也行吳,至於名字嘛,妹妹成為林家一分子的大功臣──林晟大筆一揮,定名為“媚媚”。問他原因?回答:你們不覺得,我遇到媚媚那天的春光很明媚嗎?
直到多年後,媚媚長大了,才開始慶幸,還好爸媽當時沒讓自己改姓林。否則自己不就成了“林媚媚”?想著都是一陣惡寒。
媚媚今年十歲,已經是上小學4年級了。
每天下午的3點半,三個哥哥其中一個或是家裡的司機都會準時來接她放學。今天,凡哥哥的司機將她安全的送到凡哥哥的辦公室,完好無損的交給秘書姐姐後才離開。媚媚開門進入林氏的機要重地──總裁辦公室,自覺的走到位於寬敞辦公室一角的小書桌前坐下,拿出作業本打算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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