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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是一個朋友。”李夢瑤俏臉刷一下紅起來,美眸幾乎不敢看向周衛華,其實心裡在怨念陳叔,陳叔真的很壞。
兩人的氣氛一下變得有些尷尬。
“這裡生意還挺不錯的。”周衛華化解尷尬氣氛地說道。
“是的,這裡環境雖然不怎麼樣,但味道非常好,老闆也非常用心去做,如今的我也只能請周公子吃一碗小粥暖暖身。”李夢瑤如實地迴應,在上海夜總會混跡,只有當紅歌星才能賺大錢,因為那些財主和公子爺都願意在身上花錢,而且夜總會老闆給的工資也很高,像她三線歌女,也只能維持生活不被餓死。
“其實你唱歌很好聽,為什麼沒有大老闆捧場?”周衛華表示好奇地問道。
“其實不瞞周公,在我們這一行可是有這一行的規矩,如果你想要紅,就必須豁得出去,曾經有幾個大財主想要力捧我,但我無法接受他們的條件,就全部拒絕了,後來就一直沒有大老闆,大財主力捧。”李夢瑤無奈地說著,如果不是那些人開出條件太尖酸刻薄,違揹她的初衷,也許她就答應了。
“我知道,如果你想要紅,那就得出賣自己的靈魂和肉體,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一切都是屬於正常的事,我也能理解,你想要做一個有靈魂的歌手,不想出賣自己的肉體,如果是幾十年後,也許你能紅起來,但在這個混亂的年代裡,不找一個靠山依靠,真的很難混下去。”周衛華從後世穿越回來,自然知道歌女的生活如何,簡直就是想要紅,就必須出賣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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