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姝,你見沒見過自己變成狗的樣子,就是這樣的,一絲不差!”老鬼嘖嘖稱奇。
有姝尚且來不及細看榜文,就聽旁邊的幾個路人議論起來,“這狗都丟了一個多月了,若是還活著,早該找到了。”
“是啊,端親王派遣禁衛軍連日搜尋皇城,可說是刮地三尺,竟連一根狗毛也沒找著。要我說,怕是早就進了哪個乞丐的肚子了。”
“從之前的萬兩黃金加至現在的十萬兩黃金,這狗若是被我找到,莫說這輩子,下輩子、下下輩子,都不用愁了!”
“你有那個運氣嗎?現如今,好多人啥事不幹,每天就往衚衕深巷裡鑽,只為了找這條狗,還有人弄一隻品相彷彿的送去端王府,被王爺識破,打個半死。街上但凡有乞丐遊蕩,都會被抓去天牢審問,短短十幾天就抓了幾百人,連那些破衣爛衫的貧民也會被誤抓,當真是‘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但那又如何呢?還不是沒找到。”
“為了一條狗,值當嗎?”
“貴人的心思誰摸得透?在你眼裡那是一條狗,在人家心中那就是一個寶貝疙瘩。端親王起初還滿大街遊蕩,一會兒喊那狗的名字,一會兒吹哨子,鬧得風風雨雨,後來憂思過重病倒了,這才消停下來。把狗弄丟那人原是他未婚妻,承恩公府的嫡小姐,現在已經被他逼得削髮為尼去了,連承恩公也被他連番彈劾,查出許多貪贓枉法之事,現在鎖在天牢,一旦查實就得砍頭,豈是一個慘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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