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事,厭惡得不行,便把實話說了出來:“這不是我家隔壁的林家的男人和他女兒嗎?真是噁心死人了,老婆還沒死幾天呢,還不到一個星期,這兩人就搞上了。那個林大姐真可憐,脾氣挺好的一個人,怎麼就遭了這罪呢。說不定就是這兩個害死的呢。”
她這話一說,本來就看不慣有人在戶外行苟/且之事的大媽們更加不爽了。怎麼世界上會有這麼不要臉的人呢?這事完全顛覆了她們的三觀。哪怕後來林小宛赤/身/裸/體地跪在地上朝她們磕頭,請她們不要報警,但她們還是報警了。
當然其中也有人認為是那姓林的不要臉,強了自己的女兒,他女兒本身是不願意的。小姑娘家家,年紀輕輕的懂什麼?
然而很快就有人反駁了,“呵,不願意?不願意喊那麼大聲?爸爸,爸爸喊得很親熱嘛。”
還有人說,“要是真的強/奸,那就更要報警了,絕對不能放過這種人。今天害女兒,明天就有膽子在外面拐女生了。這種人判死刑,都是不為過的。”
因為報警了,所以後來這事怎麼壓都壓不住,還上了報紙,弄得人盡皆知。雖然有人認為林小宛是不願意的,但是壞就壞在,當時很多大媽們把那些東西錄了下來,從錄影中可以看到林小宛的表情似舒/爽似痛苦,最後警察們也不知道怎麼判了。而且奇怪的是,這家的女主人才剛去世一個星期,死亡的真相還在調查,警察們又開始懷疑是這個男的乾的了,只是苦於沒有證據,最後不了了之。不過這事鬧得還是很大的,那地方人盡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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