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對戲的時候,林朝不敢自由發揮了。他索性什麼也不想,就當自己在背誦佶屈聱牙的經文,乾巴巴地一個一個字蹦出來就好。反正以應徽的演技,怎麼樣也都應付地過來。
結果應徽出了狀況。
一個應該倒在桌邊的醉鬼,就算要來奪酒杯,力氣也不能那麼大吧?都怪把他壓成肉夾饃了。
這完全不合常識。主要是不合劇本。
鬆手把酒杯讓給應徽,林朝板著臉教訓道:“雖然你很有天賦,但勤奮也是很重要的,要知道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再好的演技也是一點點打磨出來的……”他仗著“自己”的年紀比較大,覺得有必要教給應徽一些做人的道理。
應徽手裡端著酒杯,好像那裡面真的盛著美酒似的,微微晃了一下。
“可是我覺得這樣演比較好。”
林朝和他對視三秒,放棄。在演戲這個事情上,和應徽相比,他毫無權威可言。從口袋裡抽出鋼筆,把臺詞本上這一段的動作提示劃掉,在旁邊寫下新的標註:【許奪酒杯】。
“那下次還這麼演,不許每次都改。”林朝手拙地抓著筆寫完一行字,把鋼筆蓋旋迴去,“不然我沒法陪你對戲了。”
本來壓力就很大了,要是總是突然改臺詞改動作,他的反射弧真的跟不上。
“知道了,林總。”應徽端起裝著水果的盤子,問道,“要不要休息?”
“不要。”都說了要勤奮。
“那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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