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都要給錢?我是個演員,不是出來賣的!”
微微歪了歪腦袋,李錯有些不解,但他看向閔如此激動,還是解釋道:“別誤會,我不是這個意思,只是聽說你最近和公司鬧得不愉快,如果想要解約,就要賠償天價違約金。我想這些錢能幫你,才給你留了一張卡,並沒有侮辱你的意思。那晚我很愉快,所以願意幫你。”
“謝謝你的好心,但這錢我還是不能要!我自己的事我會想辦法解決,謝謝你!”向閔執著地將卡遞給李錯,見李錯不收,便直接塞給李錯,留下一句,“那晚我也很開心,所以我更不能要這錢。”便直接走了,留下李錯站在原地,把玩著手中的卡,神情間有些若有所思。
兩人說的那晚,是李錯上個月在外地出差時發生的事情,當時李錯準備投資一部新的電影,去和製品人見面。酒桌上向閔也在場,同時在場的還有另一名投資商,一看就對向閔有企圖,吃飯的時候,就一直對向閔勸酒,還不時摸摸手、拍拍大腿、摟摟腰,別提多猥瑣,而向閔則一直試圖推拒,滿臉隱忍。
李錯這人雖然不見得多正直,對於娛樂圈的這些潛//規則也不會去管,但只有一點是他的雷區:他見不得有人強迫別人。在他心裡,任何人都是有尊嚴的,即使是出賣身體的人。如果是周瑜打黃蓋,那麼與人無關,強迫別人就實在太過下流,為他不恥。所以當時他就管了這閒事,為向閔解了圍,帶走了向閔。卻沒想到,向閔喝的酒裡被下了烈性助性藥,向閔又是公眾人物,死都不去醫院,最後他只能帶向閔回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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