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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不美妙,等到時我們同臺競技就知道了。”
毛佚名已經不願意與林嬌嬌在這些無謂的事上爭執,走向了韓娟和吳依靈,彼此道賀。
吳依靈給毛佚名倒了半杯的紅酒遞過來:“名名,恭喜你得了亞軍,跟你講個事,你能不能幫我也寫首歌?
我知道你最近會很忙,但是我可以等的。
我自己的原創總不如名名你寫的陽光些,我經紀人說我原創的歌曲太過黑暗繫了,喜歡的都是一些小眾,這樣的原創根本就無法支撐我出一張專輯,現在EP都不幫我出了,讓我轉道去演戲。”
“什麼演戲?靈靈,你自己同意了?”韓娟被吳依靈透露的訊息震驚到,不過很快就理解了,畢竟現在的樂壇並不景氣。
一年到頭,像超級新秀這樣敢以音樂為主選秀的節目已經很少了,以前可是幾乎每個電視臺都會有一個選秀節目,且每個電視臺的收視率都不低,現在麼,難噢!
當然,超級新秀一直能被很多觀眾喜歡,那是因為從中選出來的冠軍,亞軍和季軍三位一定會是那位最熱愛音樂的人,也是有實力的,音樂公司也願意捧,至於三強後面的選手,基本上如果一定要進入娛樂圈的話。
大部分的選手都會因為長得還可以,或者聲音甜美之類的,被娛樂公司簽下,送到各大在電視電影裡去當配角或者龍套。
歌,你無法唱,那就去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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