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辦事還是老爹強。司馬求那邊還沒動靜,李觀已經告訴老爹,和吏房打好招呼了,可以讓王賢去縣衙報名,只要能過主簿老爺一關,就沒啥問題了。
王賢也覺著,司馬求那個老混蛋,八成要放自己鴿子了,再等下去也不是辦法,於是答應去縣衙報名。
其實攤上一個腹黑爹和一個強勢娘,也由不得他不答應……
老孃對這事兒極其重視,特意將老爹的長袍找出來讓王賢穿上,早晨起床還給他下了麵條,打了兩個荷包蛋。畢竟兒子活了十幾年,頭一次要去找正經營生幹,而且還是去衙門裡當差。實惠估計一時看不到,但是體面!
在這一點上,這個時代的看法,顯然和王賢的認知有很大偏差。在大明百姓眼裡,吏員真的很體面……
官府裡的人員分四類,官、吏、胥、隸。元朝時人分十等,其中‘一僧二道’之下,乃‘三官四吏、五胥六隸’,就是最明確體現。
第一等自然是官。但官員的人數少,而且本著籍貫迴避的原則,除了僧道、醫士、陰陽等不領俸祿的雜職官外,全都是外省人,且期滿離任。所以在老百姓眼裡,存在感甚至不如吏、胥強。
第二等是吏,這是介乎於官和民之間的一群人,由官府從地方上選取有德有才、家世清白的百姓充任。‘有德’是循良無過,‘有才’的標準是能寫會算,因為吏員的職責是輔助官員處理政務,管理地方。其實履行的是官員的職責,只是身份上仍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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