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嚮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因而走洩軍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充軍。
但凡沿海商民,一直被這麼一座大山死死壓在頭上幾十年,如今一朝海禁無聲無息地開了一角,竟是有一種不可思議的感覺。好些或服飾光鮮或衣著尋常的人往市舶司裡鑽,然後或歡天喜地或滿面愁容地出來——發愁的卻也不是為了引憑,而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就算開了海禁那也得有船,這麼多人都想往海上謀一條財路,可是船呢?
張越自然沒打算把這一條條都給人解決了。他不是神仙,不可能什麼事情都去橫插一槓子,既然早年海禁的時候福建廣東沿海一帶都能造出可以出海的小船,眼下就更不用說了。五百石的海船雖然在大海上風險重重,但讓皇帝開海禁就已經極其不易,還能奢望朱棣現在就允准民間造大船?而自從他和汪大榮熬了一晚上敲定了所有章程細節之後,他就覺得這位提督市舶司太監在自己面前的態度改變了許多,至少不再是那種虛偽的恭敬。
轉眼間就過去了小半個月,市舶司一下子發出了五十副勘合以及代用引憑,以每副勘合引憑需繳鈔一百貫鈔計,總共也就是五千貫鈔,折銀不過六十多兩,對於那些商戶自然是九牛一毛,反而人人皆大歡喜。由於這麼一些大商人的到來,原本就在市舶司交易的朝貢使倒是更有了選擇餘地,辦好的貨出得精光不說,回程的船上也裝得滿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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