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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8章 華星能源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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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年六月底,浩陽地區正式批覆,同意成立“林慶縣能源產業管理公司”暨“華星能源集團公司”。兩套牌子一套人馬,對內使用“能源管理公司”名義,對外使用“華星能源集團公司”名義。

這個能源公司,行政架構定為副縣級,直屬林慶縣政府管理。公司領導班子,原則上由林慶縣委安排,報地區批准。

浩陽地區對這個工作十分重視,縣委書記慕新民和縣長鄧仲和三次赴地區,第一次是向行署專員曹振起彙報,第二次是向地委書記陸大勇彙報,第三次則是在地委全會上,向所有地委領導進行綜合性彙報。三次都是鄧仲和主講,慕新民陪練。畢竟經濟建設工作是由政府主導的,這個事情也一直都是鄧仲和在籌劃,慕新民參與其中,完全因為他是縣委書記的緣故,當得給他這個臉面。

老慕知道自己不懂經濟建設,在上級面前頗能藏拙,基本上一言不發,只在適當的時候出言表態,支援鄧仲和的意見。

自從《人民日報》正式發表社論之後,慕新民的態度有了比較明顯的轉變,至少明面上,不再高調地“搞鬥爭”,開始靜下心來好好幹工作了。大環境如此,縣裡的情形更是複雜,劉偉鴻強勢無比,慕新民也意識到繼續強硬下去,後果只有越來越糟糕。而且鄧仲和這個方案,與省裡成立浩陽地區,統一排程管理能源產業的初衷是一致的,得到了地區和省裡領導的首肯。慕新民也沒有反對的理由。真要是搞好了,慕新民或許亦能從中獲利,分一杯羹。不管怎樣說,他還是林慶縣委書記,林慶縣的任何一項成績,都繞不過他。同樣,林慶的任何一項錯誤,他也躲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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