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幹部任免公示一出來,當真是一石激起千層浪。
林慶縣的幹部們奔走相告——出怪事了!現在縣委任命幹部,要徵求全體群眾的意見了。這可真是“千古奇聞”啊,任命幹部,不歷來是上級黨組織做決定的嗎?什麼時候其他人也能置喙了?
縣委還很是解放了思想啊。
劉偉鴻很清楚,這個新鮮事物,要讓大家都接受,得有個過程,為此縣委組織部專門發了一個檔案,向各個鄉鎮和縣直機關說明縣委試行公示制度的原因和目的。要求各區鎮和縣直機關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學習檔案,領會精神,對即將擬任新職的幹部們,多提意見。
這個檔案,是和《林慶縣委組織部幹部考察評議制度》(試行)和《林慶縣委組織部幹部教育辦法》(試行)等兩個檔案一起發下去的。
慕新民終於簽字同意了這兩個試行的制度。但還是留了一手,不以林慶縣委的名義釋出,而是以縣委組織部的名義釋出。由此可見,慕新民很是謹慎,怕萬一出了什麼問題,自己沒有退步。應該說,站在縣委書記的立場,慕新民這一手算是比較高明的。劉偉鴻這些新搞法,如果獲得了上級的認同,他是縣委書記,肯定有功勞。黨建工作,無論如何都是撇不開黨委一把手的。若是真出了岔子,至少他慕新民也不是第一順位的責任人,就算要受處分,那也是和劉偉鴻一起受處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慕新民還寧願和劉偉鴻一起挨個處分,這樣一來,他的“任務”,勉強也算是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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