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
市公安局。
案件調查有了新進展,指紋也好,指甲裡的DNA也罷,都說明了很大問題,這都是無法辯解確確鑿鑿的證據,劉泰伯和徐大兵很快就被公安局的人分別押進了審訊室,開始盤問調查,案件的嫌疑人已經從董學斌身上轉移到了李泰伯徐大兵倆人頭上,現在差的只有人證和動機了。
審訊室。
幾個審案的公安局警員一副公事公辦的樣子道:“李隊長,今天中午十二點鐘,你為什麼去了柳陽飯店。”
李泰伯道:“是紀委羅主任請我吃飯。”
一人嚴肅道:“期間你有沒有離開過包間?”
“絕對沒有。”李泰伯沉聲道:“我連衛生間都沒去過!”
那人道:“案發時呢?除了徐大兵還有什麼人能證明你沒離開過?”
李泰伯咬牙道:“羅海婷可以,我們當時一起喝酒來著!”李泰伯並沒有放棄希望,他當然知道自己沒把萬思朝推下樓,所以只要找到人證,就能還他清白了,“我跟萬思朝關係不錯,這個很多人都知道,我有什麼動機殺他?這分明是誣陷!你們現在應該去查一查董學斌!他才有殺人動機!瞿芸萱是他的表姐!她表姐自己喝多了酒跳了樓,卻把帳記在了我和萬思朝身上,這次的事兒絕對是董學斌的乾的,那些指紋和DNA,也一定是董學斌陷害我們的!況且徐大兵不是說了嗎?案發時他在飯店見過董學斌!所以董學斌肯定是在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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