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沒有啊。”方卓搖了搖頭。
“那個,你都不想她的嗎?”
“不想啊。”方卓很肯定的說道,“我本來就沒打算跟她交往的。”
“那……”項遠卡殼了,“你沒打算跟人家交往,那你跟她哥混在一塊兒是什麼意思?”
“哎?”某個最近一直被大明星包養的少爺終於回過神來,“對啊,我都蹭吃蹭喝這麼久了,也該走了哈。”
項遠扶額,既不敢相信他家兄弟的神經真有電線杆那麼粗,也不敢想象得知方卓要走薛大明星會是什麼反應,他訕訕地笑了一聲,勸說道,“走的事先不說,咱們至少得把代言的事敲定吧?”
“那行,等他晚上回來我跟他訂個合同。”
“代言費不能不給,但是可以讓他給個友情價。”
“可以可以。”方卓點頭如搗蒜,他哥說的肯定都是對的。
“對了,你今天找我還有什麼事嗎?”
“我差點忘了!”方卓一拍額頭,注意力馬上就被轉移了,“薛臨要開演唱會了,咱們一起去看吧!”
掛了方卓的電話,項遠忍不住一陣頭痛,他以前是挺愛玩的,但是也少有去看演唱會的經歷。
畢竟他本性喜靜,演唱會對他而言就意味著尖叫、嘈雜、有著震破耳膜的喧囂,撇除M國那些當紅的藝人,H國藝人的粉絲普遍年紀偏小,讓他混在一群小女生中去看演出,一想就渾身不自在。
“你說什麼?”三爺聽了他的抱怨也覺得好笑,“你要和方卓一起去看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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