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與實際獲得的收入成正比。銷售末端的分成率小到成交額的百分之一,大到成交額的百分之五,極少數的分成率為百分之十。這百分之十已經是極限。想要拿到更高的收入就只有成為上線。上線的分成率一般比末端的分成率要小,可是上線手上掌握著多個末端,所以事實上上線遠比末端賺的錢多。
末端願意成為上線,上線願意增加末端。這樣的金字塔看起來非常的穩固,然而問題在於這個金字塔不適用於所有的行業。像聞暮雨提出的飾品生產、銷售企劃,因為利潤不是恆定不變的,所以如果只是套用這種一般的“多勞多得”機制,今後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出現訂單大是大,但利潤微薄的情況。此種情況下如果再以成交額的百分之幾來折算分成給帶來這個訂單的股東,其他股東就有很大的可能會虧損。
萬一有人看不得這飾品企劃做大做好,買通了哪位股東來個裡應外合,其他股東就會被暗算了。因為產品從材料收購到生產、發貨,下訂方收貨、開始販賣需要經過相當的時間,這一段時間裡又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費用還有各種各樣的意外、偶然。這種虧損問題幾乎無法在月度結算時發現。等到季度甚至是年度結算的時候才意識到大訂單帶來的是虧損……那個時候一切早已塵埃落定,虧也虧了出去,就是想及時止損也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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