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燃那晚上親自出現在他面前,對雷偉說的話,雷偉是很不以為然的。當然,那種時候,仇恨和怒火在自保面前,都可以先丟在一邊,這也是雷偉確實這些年了不得的原因。
接下來就是聯絡律師,緊鑼密鼓的進行自我辯護和對指控罪行的摘離。在提審的時候,雷偉一律不予認罪。這樣也平安無事的關了一段時間,在看守所他還是被單獨關押,給足了特殊待遇,在那樣一段平靜的時間裡,雷偉也曾想過,等到這段日子捱過去,他再走出這個地方,那個叫做程燃的小崽子對他動手的奇恥大辱……值得銘記,因為人世間,報復這種事,確實是一種不斷在後面鞭子般抽打你的源動力。
他有時候恨得從看守所冰涼的硬板床上起身,滿頭的青筋虯結,面目猙獰,他覺得自己忍辱負重,有朝一日,能夠從這裡出去,東山再起……
然而現實並不以雷偉的個人意志為轉移,反倒是那晚的依維柯後車廂裡,程燃一語成讖。
一九九九年二月,公安部出臺關於各地深化落實“打黑除惡鬥爭”的精神檔案。
同年三月,檢方在異地法庭指控雷偉一群人和其保護傘無視國家法律,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違法犯罪等罪名。一審公開宣判雷偉,盧曉東,王光華,仇靖,黃兵等人死刑決議。
一審過後,雷偉等人不服提起上訴。
九九年六月,荊省高院接手公開審理雷偉的上訴案。一個月後,二審宣判維持一審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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