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興遣歸喀絲麗,是因為喀絲麗做為他的婢女,服役期限已經到了。必須按照宋刑統卷十三條規定“放為良者”,亦即放她回家。
接下來,趙興要麼在喀絲麗放歸回家後,重新以妾室待遇迎娶喀絲麗,要麼認喀絲麗為女兒養在府中;或者從此與喀絲麗各不相干,形同路人。
宋刑統根據儒學思想規定:“妻者,傳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禮,取則二儀。婢妾雖經放為良,豈堪承嫡之重。律既止聽為妾,即是不許為妻,不可處以婢為妻之科,須從以妾為妻之坐。”
也就是說,根據儒學傳統,妾是不能傳家執掌家事的,妾生的孩子不能稱妾為孃親,否則,法律與傳統都不承認他與父親血緣關係,除非他認大母為孃親,才能承認其宗姓。
在古代,做妾是個很卑賤的行為,法律上她沒有權力擁有自己的孩子,而且隨時會被丈夫一無所有的趕出家門。古代法律支援這種行為,儒學傳統也讚賞這種行為。而書中美女哭著喊著做妾的,多數是現代人寫的小說情節。
喀絲麗生的孩子趙山已經認程阿珠為母,使他有了姓“趙”的權力,但喀絲麗進入趙興府上,是以歌伎的身份進入的,這是賤籍,賤籍連當妾的資格都沒有。她要獲得孩子的承認,按宋刑統規定,趙興先要在其服役年限到後,將她釋放出府成為良民,而後重新用迎娶妾室的禮節將喀絲麗迎娶入府,成了妾後,她便成為自己孩子的“小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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