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八年八月,最後一批海運漕船投入使用,至此,共計六百餘艘大型海船往來五大碼頭,全面取代了內陸河運。河道、漕運兩個總督衙門合併成一體,成立內陸水利司,歸工部衙門直管,該司主管官員掛工部侍郎銜,較之工部其他司高出一截,以示對內陸水利司的重視之意。三萬餘漕丁、十萬家屬除部分分流到海運中去外,一萬五千餘人投入墾荒,餘下五千精壯轉入水利司公幹。至此胤祚最初上的海事摺子已基本完工,只剩下一些收尾工作,光是此項工程每年就為朝廷節省了白銀一百餘萬兩,康熙老爺子下詔對胤祚進行嘉獎,賞玉屏風、玉如意數件、金銀若干。
康熙三十八年十月,新的商法在海關總署與禮部協作下產生,康熙老爺子批准之後,下詔執行。新商法的誕生標誌著海外貿易的合法性確立,但關封依舊存在,沒有朝廷特許關封,私人依舊不能從事海外貿易,唯一令胤祚有些不滿的是海外貿易的關稅高得有些離譜,較之國內貿易的十一稅高出了一大截,達到了逢十抽二的程度。雖說海外貿易的利潤極高,但考慮到海運的風險,此稅制不免有些過高了,不利於海外貿易的長期發展——眼下搞海外貿易的人不算多,物以稀為貴,隨著規模的擴大,利潤降低是必然的事情,稅定高了著實不利於海運規模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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