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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歷七年九月初一,“天福樓”天字一號包間中,張維信和鄭知微一面漫不經心的翻動著手上的談判提綱,一邊好整以暇的看著坐在自己對面的柳雲燕和她的一名手下,等著對方就己方提出的合作條件給出答覆。
此時的柳雲燕和她的手下心中卻是慍怒不已,張維信剛才提出來的合作條件很是苛刻。他不但提出“清園”兄弟這邊要佔有各處作為掩護用途的買賣店鋪、青樓酒樓收益的八成,這樣高出柳雲燕所能接受的讓出七成利潤的限度,而且還提出將原本按月分紅的規制改成按年分紅。這等於在無形中控制了柳雲燕財權,對於“飛燕堂”幽州分堂在遼國的發展那是很不利的。
如果說在錢財問題上柳雲燕還能忍讓,畢竟這些買賣絕大部分的資金都都是由“清園”兄弟那邊出的,柳雲燕這邊只會象徵性的出個半成一成的,算是表示一下自己合作的誠意——柳雲燕其實也想多出些,好為自己多爭取一些話語權,但她需要花錢的地方多,而從總堂那邊獲得的資金卻有限,根本不能和生意做到天南地北的“清園”兄弟相比。
那麼張維信接下來提出的條件中,要求柳雲燕提供“飛燕堂”安排在幽都府各州縣堂口中人員的詳細資料、要求柳雲燕定期提供“飛燕堂”各州縣堂口所發展的本地新成員的名單、要求與“飛燕堂”分享其所獲得的各種資訊,等等條件就令柳雲燕有些忍無可忍了。因為如果她照做的話,那就等於是把“飛燕堂”幽州分堂完全暴露出來給對方看,在“清園”兄弟面前,她和她的手下們將再無任何秘密可言——這對一個秘諜組織來說絕對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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