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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遠山等人希望辛飛宇能夠參與“砥礪一號行動”下一階段的作戰,因此在向委員會提交下一階段作戰的具體方案時,以補充三中隊減員為理由,將作戰的時間定在了七月中旬。結果,委員會對這個時間並不滿意,要求軍事部重新選定出徵時間。不過,出乎錢遠山等人意料的是,委員會並沒有覺得他們出征的時間太晚,而是認為時間有些早了。
考慮到“飛雲寨”嘍兵的作戰能力遠強於前兩處山寨,特別是這夥山賊一半以上都配有馬匹,具備較大的騎兵優勢。所以委員會經過仔細權衡,決定把“飛龍先鋒營”平滅“飛雲寨”的時間推遲到了八月末、九月初。屆時,武器科將能夠為“飛龍先鋒營”提供足夠的“五五”式步槍,保證做到人手一支。而且,兵士們也有足夠的時間進行適應性訓練,以便掌握新式步槍的使用要領。不但如此,委員會還要求武器科在生產“五五”式步槍所用子彈的同時,緊急生產一批適用於團隊現有的,現代7.62毫米機槍和12.7毫米機槍的子彈,從而使“飛龍先鋒營”擁有足夠的持續火力支援。
委員會之所以會做出這樣的決定,並不是“長敵人志氣,滅自家威風”,而是基於雙方實力對比來考量的。儘管“飛龍先鋒營”無論是訓練還是裝備,都比這個時代的普通步兵強不少,更有燧發槍和前裝火炮這樣的火器助陣。但是,一方面燧發槍的射擊速度還是太慢,不能滿足步兵面對騎兵衝擊時所需要的火力密度和持續能力——即便是經過武器科改進,效能已經大幅提高的燧發槍也一樣。另一方面,由於道路問題,“飛龍先鋒營”此次出征與前兩次一樣,都不能攜帶大口徑火炮,即便能攜帶一些輕型火炮或者迫擊炮,受新型炸藥和引信尚未開發完成的限制,其在野戰中的效能也有不少侷限性——委員會並不認為擁有騎兵優勢的“飛雲寨”會傻到與自己進行陣地戰。因此,在新型火炮和炮彈短期內沒有希望開發出來的情況下,委員會便決定充分發揮己有技術優勢,增強“飛龍先鋒營”輕武器方面的火力,來彌補雙方兵種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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