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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二十二,張維信和商貿組參與合作談判的成員一起來到了“天福樓”,準備與陳廣富陳老闆簽訂正式的合同,以便雙方正式開始合作。
陳廣富熱情的接待了穿越眾們,並在合同上鄭重的簽上了自己的名字。隨後雙方又按這個時代的規矩,到縣衙門訂立了文書,使雙方的合作有了法律保障。從縣衙出來,雙方一同回到了“清園”,按照合同中的約定,穿越眾們支付了陳廣福五千兩白銀,從而佔有了“天福樓”百分之五十五的股份,成為酒樓的大東家。當然,根據約定,陳廣富在此後依然是天福樓的主人,對於穿越眾手中持有的股份擁有優先購買權。
在將五千兩銀子送到陳廣富家中後,範吾成、宋飛揚受委員會的指派,正式入駐“天福樓”,行使團隊對酒樓的管理權。這二人的安保由吳鵬帶著兩名原齊府的家丁負責,主要是保障上、下班路上的安全。另外,王崤峻作為財務組負責人、洪妍作為財務人員,擁有隨時查賬的權力。對此無論是陳廣富還是範、宋二人,對團隊的財務監督都沒有異議。
當然,洪妍是不會在酒樓坐班的,王崤峻就更不可能跑酒樓來管收錢,酒樓——包括那幾家店鋪——的日常款項的管理,均由“清園”派專門的賬房先生負責。這些賬房先生有齊家當初留用的,也有經過多方審查,從外面招聘來的。他們在正式上崗前,都由洪妍進行了培訓,掌握了一定的現代財務知識,使用現代計賬方式管理賬目,這樣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洪妍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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