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禮記·昏禮》上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另《儀禮》上說∶“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就是創於西周而後為歷朝所沿襲的“婚姻六禮”傳統習俗。
婚禮乃是重中之重的大事,必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算現在皇帝楊廣喜上添喜下旨賜婚,但是這婚禮的六禮程式卻也一樣不能少。
陳深一到東都,立馬就請了大媒往李淵家行納彩禮提親,兩家早已經定親,現在不過是補禮。李家同意了大媒之提親後,則由陳家正式備領往唐國公府求親。這個備禮和後面的納吉同時進行,也就是下娉,下定。男女雙方都是當朝宰相,且都是國公之家,這聘禮自然是十分豐厚。
陳家隨同聘禮下紅綠描金書帖“龍鳳書帖”,帖上寫“素仰壺範,久欽四德,千金一諾,光生蓬壁”;李淵家回帖寫:“一枝幸附,三生契合,七襄愧極,九如慶祝”。
緊接著就是請期,這個也都是早已經定下了的,來年正月初八的吉日,此禮一完,整個婚禮就只差一道親迎禮。親迎禮完成就意味著成妻之禮。親迎被看成是夫妻關係是否完全確立的基本依據。凡未親迎而夫死,女可以改嫁。然而一旦舉行了親迎之禮後而夫死,按禮俗規定,新婦就只能認命“從一而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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