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
老道聽到這裡,下意識地嚥了口唾沫。
十六年前,那時候生活條件肯定比現在差很多,如果誰上下班途中或者路過的老太太老爺爺發現了這個被包裝得好好的肉,
覺得自己撿了個大便宜美滋滋帶回家做菜吃,估計是再正常不過的反應了。
而且人肉口感雖說是和豬肉有點不同,但你要說到底有多大的差距,也談不上,當年就曾有一個殺人魔殺了人之後把人肉當鴕鳥肉賣過,還賣了好久,都快成當地特色菜了。
“一直到,發現了乳房上的肉塊後,撿到的人才選擇了去派出所報警。”
張燕豐點了根菸,繼續道:
“警方出動進行走訪調查,自那一天之後,兇手就再沒有丟肉塊了,還有就是,發現了大概七八戶撿過肉的人家,其中有兩家的肉還沒來得及吃,被我們當物證取回來了,另外的五家,則是早就吃完了。
我估計,應該還有更多的人撿到過,有的可能不好意思承認和主動彙報,有的可能是附近的流動人口我們沒調查走訪的到。”
張燕豐吐出一口菸圈,“當時,我才工作幾年,類似這種情節惡劣的案子,還是第一次碰到。
如果是簡單的殺人拋屍,大部分都是激情式殺人,而這個兇手在殺人之後分屍拋屍至少半個月的行為,就是一種故意地玩樂心態了。
只可惜,
當時局裡已經竭盡全力了,
卻依舊連被害者的身份都沒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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