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法史,真是一個昏昏欲睡的好課。
其實馬爾福給我的難題的確沒什麼大不了的,只是一個覺悟的問題。我到底有沒有傷人殺人的勇氣,有沒有為了保護家人而手握兇器的決心。
既然特意回到霍格沃茲來,難道要像上一回一樣只是學一些不痛不癢的低階咒語嗎?我能夠命令守在家裡的波波殺掉靠近房子的巫師,如果它按我的話做,那我已經背上人命了,我現在是在假裝什麼呢?
我明白,我或許能夠命令波波殺人,或許能夠接受爸爸殺人,或許能夠陷害別人,但無法做到自己下手殺人,甚至連傷人我都做不到。只有在別人傷害我的時候,我才能夠從反擊中傷人,卻不能做到在沒有受到攻擊時傷害別人。
我能用魔杖劃開別人的身體,剝掉人皮,削掉別人的胳膊或腿腳嗎?我能夠用魔杖令別人的面板表面沸騰嗎?
我學習這樣的咒語就是要做這樣的事,我甚至還打算製作毒藥,但事到臨頭我真的能做得出來嗎?
每當想到這樣的魔咒會從我的嘴裡念出來,我握著魔杖的手就在發抖。
課堂上教的東西已經不能吸引我的注意力了,我開始專心學習紫丁香下的小屋裡的魔法書,雖然我仍然只是用蘋果和西瓜來練習咒語,甚至後來的每一次託託都會站在旁邊等著我向它施咒。
託託在又一次我收拾書本離開前悲傷的問我:“尊貴的小姐,請問是不是託託哪裡做的不對?為什麼小姐不用託託練習咒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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