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鄭仁剛工作沒幾年,門診發生了一件事情。
醫生開了處方,患者取藥,膠囊性質的口服藥物。患者取藥回來後,問了每天吃藥的頻次之類的事情,就連鋁箔包裝和膠囊一起吃掉了。
嗯,一起吃掉了。
事後患者投訴醫院和門診醫生、門診護士,說是沒有說清楚藥物到底怎麼吃,他還以為鋁箔也能一起吃。
這事兒是很操蛋的事情。
鄭仁也不知道當時那件事情最後到底是怎麼處理的。
想來無非是兩種解決辦法,一是賠點錢,把人哄走了事。以後他願意去哪鬧都行,只要別來市一院也就是了。二是硬剛,你想告到醫調委也行,反正醫院有律師,陪著你一起玩唄。
被告的醫生、護士扣了點錢,醫院也下了檔案,說是以後一定要告訴患者,鋁箔包裝不能吃。
雖然多了無數的口舌、解釋,但這件事情也就這麼確定下來了。
今天,一名患者諮詢口服藥物的服用劑量問題,宋護士按照常規給患者解釋。
當然,她沒有忘記事後跟患者說鋁箔包裝一定不能吃。
可是當她說完後,患者勃然大怒。
從患者的角度來看,也的確是這樣。
我問你藥該怎麼吃,你說完也就是了,最後還加一句鋁箔包裝不能吃!你特麼是什麼意思?
當老子是弱智嗎?
患者脾氣也很火爆,直接把給他講解藥物服用劑量的小護士給投訴了。
可是小護士也沒錯,這是院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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