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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鵬二世為人,一看高力士的臉色,就猜到高力士的想法。
“高公公,給你報個喜,前些日子跟昌隆行簽了一份契約,根據契約,昌隆行一年內包售不低於一萬輛腳踩車,我算過,扣除人工、材料、稅費、燈油火蠟等開銷,每輛腳踏車保守估計賺二貫,一萬輛的利潤就有二萬貫,也就是高公公可以分得不少於六千貫,攤子鋪開後,以後利潤翻番不是問題。”鄭鵬小聲地解釋。
多少?一年六千貫?
以後翻番不是問題?
高力士聞言楞了一下,有些驚訝地說:“一間小小三寶號,一年能有二萬貫的收成?”
對高力士來說,一年經手的錢何止千萬,區區幾千貫只是一個零頭,問題是公家的錢和屬於自己支配的錢,完全是兩回事。
公家的錢,是姓“公”,就是拿得到,也怕不太乾淨,再說那麼多人盯著,誰也不知什麼時候成為別人的攻擊的目標,可是屬於自己的錢,怎麼花都不怕。
三五百貫高力士不看在眼內,可六千貫,還有可能是一萬多貫,就是高力士也得另眼相看。
一個普通的農莊,能有一百幾十貫的收入,已是豐年;一間普通的店鋪,能有三五百貫,已算生財有道,可是一間店鋪能幾萬貫的收入,那是天才。
“有”鄭鵬一臉自信地說:“高公公放心,這些錢來得乾乾淨淨,絕對不會有任何問題,我們也不會打著高公公的旗號去做欺行霸市、魚肉百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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