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安好也就鬆了氣,至少他沒表示反對就行了。掛了通訊後,上官安好開始仔細研究起合同內容來。
這份合同倒是寫的挺詳細的。他最關心的就是薪酬待遇,上面寫得很清楚,年薪三十萬,還有其他年終獎金不算。而且這個年薪會隨著他這個顧問工齡級別的增加而有相應增加。
其次,他的工作性質也算很明確,高階技術顧問,合同書說了就是指導公司某部門進行紅薯的種植推廣應用的,說白了其實跟研究所的工作應該是一樣的。這是上官安好的理解。
再者,合同上寫明瞭簽約三年,這三年裡,上官安好只為郎布公司提供經驗技術指導,不可為其他公司服務。上官安好覺得這個也是合理要求。
合同上還有一些公司的條例規則和福利等,上官安好都細細看了一遍。
最後就是違約的說明,如果在合同期內違約離職的,就要一次□付十五萬違約金。相當於年薪的百分之五十。如果在合同期內違反合同規定洩露公司機密指導其他公司單位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就要按照相關法律條例承擔賠償責任並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一通合同看下來,上官安好覺著除了那十五萬違約金對他來說高了點,其他都還好。不過他如果簽約了,也不會打算違約的。郎布公司畢竟是個全球性的知名大企業,它的福利待遇什麼的都是業界裡公認非常好的。換成在以前他那個世界,要進入這類公司都是過五關斬六將的,一般畢業生還不一定能進,何況是做高階技術顧問呢。就算在這個世界,農學專業畢業的獸人大學生想要進入這個公司裡工作,也不是那麼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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