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了羅煥的事……”
顏煌看著金仲,金仲一愣,知道他的決定了。不然不會乾脆跳過去這個話題。
金仲其實也是這個意思。因為他覺得顏煌的潛力,自己目光不能那麼短淺和狹隘。
他從來不是單純的藝人,甚至如今幕後的比重比臺前多多了。
哪怕他還是藝校的在校學生。
有些事可能也是天註定,按理說顏煌早該接觸代言了。這幾乎是藝人的終極目標。
不紅的藝人,剛入行的新人,如果有金主或者走運或者走孕都有機會演主角。
可是不紅的藝人你指望拿高價知名品牌的代言是幾乎不可能的。
而越是當紅藝人,拿到的代言越高階,要價也更高。而偏偏花費的力氣是所有作品中最少的。
花幾天拍個廣告,拿到的代言費超高。不低於片酬有時候。這才是利用名氣賺錢的終極門路。
如果再能代言個歐美高奢的話,簡直就是名利雙收。逼格直線上升,反哺事業。
然而話說回來了,你很少看到什麼知名導演編劇或者大老闆去做代言拋頭露面的,不是一個行當。
顏煌是藝人,但考慮到他如今攤子撲開,加上潛力。
他以後肯定或者現在就是老闆行列,如果是老闆的身份,不是說明星那些副業,主業還是藝人自然代言是必須的。而傾重老闆身份就不好代言了,需要的是另一種形象維護。
話說回來,這裡還有個願不願意的問題。
雙贏目前是缺錢,但長遠來看肯定賺大錢,不需要非得做代言才行。而且就是不想做還用理由嗎?就當是矯情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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