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第二個人這樣仔細對待我的文章。
編輯這麼做出於他的指責所在,而店主這麼做,完全是他的自主意識。
店主依次給我看了他覺得有問題的地方,他說:“這幾處情節處理的不太妥當,這裡的感情不到位,明明可以更深層次的開拓下去,你卻淺嘗輒止了。這裡又太過誇張,過度了。”
店主沒指一處就為我詳細解釋,有的地方我能接受他的意見,但有的地方,我卻不能接受。
“這裡為什麼要改?這個劇情足夠體現出主角對男人的愛。”寫這段劇情的時候,我整整糾結了一天,所以跟店主爭論這裡的劇情安排,我底氣十足。
“能體現愛,卻程度不夠。”店主耐心地解釋,臉上沒有一絲一毫的不耐煩,“你跟我說,這篇文主角愛上男人,卻因為少年時期的經歷始終不能接受這份愛,哪怕是面對男人冰冷的屍體,他依舊不承認自己早已愛上了這個男人,對不對?”
“對!”這點毋庸置疑,我爽快地點頭。
“一篇文想要讓讀者喜歡,讓他們留下深刻的印象,就必須做到能夠感動他們。你覺得是兩個愛得要死要活,經歷無數磨難,最後不得不分手的劇情讓人覺得更心痛,還是相親的兩個人在相處一段時間後覺得互相不合適而分手讓人心疼?”店主頓了下,不等我說話,他又說,“答案不用我說,你也知道的吧。必定是前者更能夠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人總是能記得刻骨銘心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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