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的哥哥和他長期不和,我扇了二老闆一巴掌,再找大老闆講和,大老闆肯定會賣我這個面子,而且為弟弟擺平了這件事,他在家族也會狠狠的將二房踩下去一腳。
所以說家族生意就是有這樣的缺點,前期大家的目標一致,企業會發展的非常快,但是到後期做大的時候,又會在內部起各式各樣的紛爭。完美的解決這件麻煩事之後,我開始思考企業以後的出路。
家族企業是香港的一個特色,我卻不想要這樣的特色。一是我不知道自己未來的子嗣人品到底能不能夠撐得起來這樣龐大的生意,二來我是不想讓子孫都禁錮在商場這樣一塊狹小的地方上不得上進,三來,我也不想到老了之後,看見子子孫孫為這麼些錢財斗的你死我活,讓我老了都不得安生。
但是如果向西方大企業那樣實行股東制的話,我也不想。我這個人對自己的東西天生就有一種強烈的霸佔欲,好比梁氏現在的規模已經比很多上市公司都要大了,甚至銀監會發給我好多次請柬邀請梁氏上市,我卻遲遲沒有答應。我喜歡將東西掌控在自己手裡。
於是我開始深思,我將企業做大,到底是想要交給後世的子孫,還是純粹是享受這樣奮鬥帶來的至高無上的快感。後來得出結論,是後者。
那麼,就等我的孩子出生之後再說吧。如果他們是天生的企業家,那麼不妨將梁氏再維持下去幾代,但是如果幾個孩子都不成器,或者都不願在商場上發展。那我索性給他們一人成立一個基金管住他們的終生花費,然後將企業捐了出去。陰德這種事,我還是相信的,否則的話,也不會有如此奇蹟出現在我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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