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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炳根心中覺得煩躁不已。
就算是一年前自己剛帶嶽時琴回來的時候,也是跟她鍾毓秀說過的:
她鍾毓秀要走要留都隨她,而且母親還把其中利弊跟她分析的清清楚楚:
要走的話,他們開明的很,肯定會放人。
但是現在世道艱難,她孃家也敗落了,還經常被村上一些人欺負。她一個弱女子,被休棄的話更會給她不好的名聲。再回到孃家肯定會給孃家人增加很大負擔,同時帶去更不好的影響。
若是她要繼續留下的話,他雖然不可能給她任何感情,但是他可以繼續養著她和那個並不被承認和喜愛的孩子。
前提是她要照顧好自己的母親和嶽時琴,也就是相當於一個傭人的身份。
這些道理,他們一開始就跟她講清楚了的啊。
可見他們處處都在為她著想:他雖然對她沒有感情但是仍舊願意庇護她,讓她留在家裡,保全了她的名聲,同時也讓她孃家得到一些蔭庇。
可是現在呢,她竟這樣嚷嚷出來又是什麼意思?
鄭炳根不管怎麼氣憤,他總不可能衝出去當著那些外人的面跟這個不可理喻的瘋女人拉拉扯扯,更不可能去對罵或者揍一頓吧。
畢竟現在可不是那些粗鄙的“泥巴腳杆”的下等人了,而是高階的筆墨人(方言:文化人),自然能像下等人一樣跟一個潑婦一般見識的。
於是就叫鄭林氏去把芩谷給叫回屋裡再說:不管怎樣,家醜不可外揚,有什麼事關起門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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