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了,免了一年。”滿寶道:“當時我們縣中也有人不欲上書免稅,是傅縣令奔走,這才能搭著益州的尾巴免稅的,不然我們村的日子肯定也難過。”
農夫就拍著大腿道:“哎呀,你們運氣可真好,碰上了一個好大人了,我們縣別說是免稅了,去年還新增了兩捐,說是洪水沖垮了道路水利,都得花錢休,花用的錢糧都分派到了我們頭上,不然我家也不至於還不上那兩袋穀子呀。”
滿寶已經不是六七歲的小孩兒了,她如今知道的事情更多,想的也更多,雖然依然牢牢的記著傅縣令增加入城費的事,但也想著先生說過的話。
評定一個人,不能只記著他做的一件事,得把他該做的事列出來,再把他做了的事列出來,方能知道那個人怎麼樣。
傅縣令在羅江縣多年,卻只去過七里村兩次,平時勸課農桑從不會走到七里村;
六年的時間,他只加過一次捐;
每年都發勞役修水利和道路,還修過縣衙;
收城門費;
上書給他們免了稅;
總結下來也只有這麼幾件事,但因為母親的緣故,滿寶很喜歡道教,這兩年也讀老莊,慢慢的知道,有時候,不做,就是一種正確。
當然,她更喜歡現在的楊縣令。
因為每年勸課農桑他都會走到七里村來,甚至不僅是七里村,羅江縣下所有的村莊他都會走過一遍;
幾乎每年他都會從縣衙中拿出一部分錢來購買糧種,農具或耕牛分到各戶或各里,扶貧扶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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