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老頭胸中的那口氣突然就洩了下來,他看向坐在他對面不說話的老周頭,便知道他也是這個意思。
兩家到底做了八年的親家,他大概也瞭解老周頭的脾性,知道他要是隻想還回嫁妝,一文賠償也不給是不可能的。
但還一份同樣的陪嫁也是不可能的,太貴了,若給了他們這份賠償,相當於在老大身上就花了三份聘禮了。
老周頭並不是不知變通的人,他也沒想過劉家能賠償一份一模一樣的嫁妝給他們。
最後,經過商量,劉家把當初周喜帶過來的嫁妝全部還給她,被子和衣裳都要新做的,除此外,他們還得再給周喜一個銀手鐲和一吊錢,算是給她的賠償。
當然,這些東西劉家一時拿不出來,所以和離書一時也沒辦,老周頭道:“這些事年前得辦下,我們周家沒那麼多閒工夫等你們,給你們三天的時間把東西備好,衣裳和被子的針腳得嚴實,三天後我們請里長來辦和離書。”
休書不是給了就有效的,和離書也不是簽了就有法律效應的,得去衙門那裡登記造冊。
不過這種事跟他們沒關係,因為這種事一般都是直接和里長報備,里長自會向上報的。
過年衙門是放假的,但里長卻不會放假。
百戶為一里,七里村和劉家村的里長並不是同一個,到時候要把兩個里長一塊兒請來做見證。
在兩族族親的見證下,老周頭和劉老頭談下了賠償,兩個村的村長算是見證人,只要兩家還想在村子裡過下去,談好的事就不能再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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