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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舅哥這才徹底消停了,不過他把主臥的門關上,和周小靜在裡面商議著。
我不在乎他們商議的內容,最多不過是把錢財全部拿走。
這天晚上,我陪青青在次臥睡。
小傢伙一直睡地不安穩,在夢裡都喊著,“爸爸媽媽,不要離婚!”
我真是對不起女兒,可是我實在不敢再繼續這段婚姻了,一個連老公的性命都可以不顧的老婆,我還要怎麼和她過下去?
婚禮上,新郎和新娘都發誓,不管貧窮還是病痛,都不會放開對方的手,而我老婆卻因為大舅哥和錢,選擇放棄我的性命,我還能對這樁婚姻有什麼期盼?
清晨,沒有人起來做飯。
一直到八點鐘,主臥的門才打開。
周小靜紅腫著雙眼從臥室走出來,後面跟著大舅哥,小聲叮囑著,“一定要先簽了財產分割協議,才能辦證。”
青青還在睡。
啪嗒,周小靜把一沓厚厚的A4紙丟在我面前,“簽了吧,簽完,我們就去民政局。”
我拿起來仔細看了,財產的分割上,果然是連一條毛巾,一雙拖鞋都不給我拿走,不過,這不是我關注的重點,我要的只是女兒的撫養權。
也不知道大舅哥給周小靜灌輸了什麼藥,周小靜竟然同意了把女兒的撫養權給我,不過,她那麼看重錢,女兒又算什麼?而且,就像大舅哥說的,孩子長大了,終究會更心疼媽媽。
曾今有人說,離婚後,女人就不應該帶孩子,因為反正等孩子大點兒,孩子就會因為被後媽苛待而跑去找自己的親媽,到時候,不但撈到了孩子,還不用伺候孩子小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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