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遠頓時瞪大了眼睛……
拆了?
這特麼也能拆了?這可是命案現場啊!
好吧,慕遠知道自己想多了。
不可能因為是命案現場就不拆,沒那道理。
就拿這個案子來說,案發現場在一棟老舊的居民樓裡,結果案子十幾年沒破,難道就讓那棟居民樓在哪兒一直立著?
這不可能。
哪怕建設局一類的部門同意,公安局自個兒也不會同意的。
這是幹嘛?立著打公安局的臉?
呃,好吧!臉不臉的不重要,關鍵是沒那必要。
哪怕是案發現場,刑警在昨晚現場勘查之後,一般都不會在封鎖這地方,除非是自認為現場比較複雜,還需要再次勘驗的,但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而如果一個現場丟了十幾年,那也就沒有再次勘查的價值了,還能發現什麼?
想到這些,慕遠也開始頭疼起來。
現場沒了……
之前他倒也看過現勘資料,關嶺縣局這邊初步認定的案發現場就在東南那邊的一棟舊居民樓裡,而且是在三樓。
當時警方也做了詳細的現勘,可正如剛才夏局長所說,在現勘中,並沒有太多有價值的東西。
除了那份血樣,與其中一位名叫苟麗的死者比中的血樣。
可這又有什麼用?除了能能證明死者的身份和這裡是第一現場之外,便沒有其他意義了。
現場沒有發現任何與嫌疑人有關的東西,這就是一個大坑。
慕遠皺起了眉頭,這個案子已經過去十多年了,案發現場沒發現什麼有價值的東西,走訪也沒有太大收穫,現在要再拿出來辦,確實很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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