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下旬的這一週,絕對會被全省公安幹警銘記。
因為從週一開始,全省案件協偵模組正式執行,大部分縣區局陸續體驗過了協偵功能的強大。
好吧!其實強大的不是協偵功能,而是實施協偵的人。
慕遠慕大隊長。
這個是真牛逼。
所有由他提供協偵資訊的案件,無一例外全部破獲。
這是什麼神仙操作?
這樣的破案率,還叫提供線索嗎?明明就是直接指明真相好不好!
雖說這些案件是慕遠自個兒選的,但基本上都是各區縣局已經放棄偵辦的案件。
慕遠既沒有額外的瞭解案件詳情,也沒有到現場實地踏勘,就這樣輕輕鬆鬆把案子給破了。
這事兒,怎麼聽都讓人覺得很玄幻。
但事實擺在眼前,又不是西華市內部的案子,沒人會認為大夥兒都在陪著慕遠演戲,也沒人覺得慕遠會有這麼大的面子。
都是當警察的,誰不知道這裡面的難度?
可慕遠確確實實做到了。
他們在感到震撼的同時,也記住了這個名字。
到目前為止,沒人注意到慕遠所破獲的案件,都是發生在十天以內的,超過這個時間的案子,他尚未碰觸過。
不過就算有人注意到這一點,也不會太在意。
畢竟,一件案子,放的越久,破獲的難度越大,這是常識。
原因很簡單,證據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逐漸滅失。
其實對各個區縣局而言,還不算太過於震撼。
真正感到震撼的,還是省廳,或者說省廳刑偵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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