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不同於其他罪,特別強調嫌疑人的主觀故意,也就是說,只要對方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彭凱有違法犯罪行為,且不知道逃到他這裡是為了躲避打擊,在沒有有力的第三方證據的情況下,是無法對嫌疑人定罪的。
哪怕在這個案子中,彭凱已經承認了自己曾向李德成說過相關事情,但因為這只是單一的證據,且只屬於證言,不具有說服力。
想要證實李德成的犯罪事實,還得從其他方面著手。
慕遠和成斌審訊完彭凱之後,得知李德成這邊沒能突破,在綜合雙方掌握的資訊後,慕遠再次回過頭來找上了彭凱。
“彭凱,你第一次與李德成聯絡是什麼時候?”
“前天上午。”
“具體什麼時間?”
“大概10點左右。”
“你是怎麼聯絡的他?”
“我沒敢用自己的號聯絡他,找陌生人借了部手機打的電話。”
“你是在電話裡告訴他你犯了事?還是你見了他之後說的?”
“見了之後說的。”
“在哪兒見的面?”
“我直接到他公司裡去的,當時談話的時候就在他的辦公室,也沒其他人。”
一番深入的訊問之後,慕遠心頭一動。
“讓我想想!”
隨後慕遠便陷入了沉默之中,讓站在一旁的成斌有些懵逼。
至於彭凱,還是那副木然的樣子,哪怕慕遠表現得再奇怪,也不足以引起他絲毫的興趣,大有一種哀莫大於心死的架勢。
只不過彭凱現在不是心死,而是心怕身死,這是給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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