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在想怎麼敷衍我?”慕遠臉上帶著笑意,“如果是這樣,那你就不用說了。”
“當天凌晨,你和朱儁江駕駛車牌西A45*14小轎車,到西山閣實施盜竊。你從西山閣一住戶家中盜走夜壺古董一件,隨後翻越圍牆從西山公園逃離現場,與朱儁江一起來到同遠大廈,也就是你上班的地方。並將贓物藏匿於你的辦公桌內。怎樣?還需要我說得更詳細一些嗎?”
黃棟樑一臉絕望,都快懷疑人生了。
難道那晚有人跟蹤自己?不然怎麼可能知道得這麼詳細?亦或者朱儁江已經先自己一步被抓,他全都交代了?
這時候,他全然沒有了狡辯的心思,畢竟警察都調查得如此清楚了,自己再狡辯有什麼用?
其實此刻不僅黃棟樑在懷疑人生,陪同審訊的劉朝華都是一臉懵逼。
還有這種審訊方式?
根本不用嫌疑人交代,警察就將嫌疑人的作案過程給描述出來了。
這還需要審訊嗎?直接零口供吧。
對於警察而言,零口供是一種能力,更是一種信仰。
不管你嫌疑人再怎麼狡辯,哪怕你一個字都不說,我也一樣能將你送上審判臺,並且法院肯定判你有罪。
但是!慕遠為何知道得這麼詳細?彷彿親眼看到的一般?這是什麼神操作?
他可不認為這個案子很容易,一個省會城市區分局刑偵大隊又不全是酒囊飯袋,真要是簡單的案子,能拖了一週還沒有任何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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