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得有原告才行。
江三娘原本就想要找出那一夥人究竟是什麼人,自然對於陸徵的要求不無不可,而這案子並非審理,所以也不需要馬縣令上堂,不過馬縣令還是出現在了大堂之上,雖然他並不關心陸徵為什麼要重審這一樁案子,但也不妨礙他來看看陸徵這罈子裡究竟賣的什麼藥。
江三娘陳述了案情,陸徵將案卷拿出來,“果然”在上面發現了不少疑點,他拱了拱手對馬縣令道:“馬大人,據江氏所述,其未婚夫婿冤屈被害,當年案情並未查清便匆匆結案,因此,本官認為此案理當重審,不知大人意下如何?”
馬縣令被他氣得牙疼,當年這案子也是他經手的,他當然知道這案子為什麼會這麼不清不楚,問題是這紅衣盜在青溪縣這麼多年,哪一任縣令都沒有抓住他,即便寫的清清楚楚又有什麼用?
可是對過往案卷進行復查,以及提出重審,原本也是縣尉的職責,馬縣令也不能說陸徵的做法錯了,只能無奈地點點頭:“就……就依陸大人所言。”
陸徵便用紅筆在那份案卷做了一個標記,對一旁的顧緗道:“重新書寫案卷。”
顧緗應了聲,用毛筆飽蘸了墨汁,行雲流水一般寫下了重審此案的起因和對原案卷的疑點分析,成文之後拿給陸徵看,陸徵只看了一眼就將案卷放在馬縣令眼前:“馬大人若是沒有疑義,本官可就照實查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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