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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很無奈的是,軍令上沒有說掩護主力撤退後,可以自行撤退,明顯是拿三營當炮灰,來換大部隊撤退的時間。
如果自行撤退,那就是逃兵了,逃回去還要以逃兵處分,也是死路一條,還不如在這裡拼死算了。
但有一點,老胡不能明說,三營要是成建制的逃跑,肯定是算逃兵的,他這個營長絕對是要槍斃的。
但是,如果部隊被打散了,各自突圍,就不能算是逃兵;因為已經組織不起戰力來抵擋敵人的攻勢了,即使做零星的散兵抵抗,也屬於無謂犧牲。
所以可以各自突圍自尋活路,不算逃兵;或者可以選擇投降,但在抗戰初期,中日雙方軍隊在戰場上鮮有投降的。
作戰雙方的都憋著一口氣在打,還沒有完全分出輸贏,互不服氣,雙方不願意接受投降,再說日軍士兵遵循武士道的犧牲精神,中國軍隊遵循黃埔的犧牲精神,都是奔犧牲去的。
即使自己不投降,也很少接受對方的投降,中國士兵因為國恨家仇,即使抓到俘虜有獎勵,也寧願不要獎勵,對戰場上失去自殺能力的日軍重傷員,從來不手軟,直接補刀補槍幹掉。
那些只要有自殺能力的日軍士兵,在走投無路時候,都會選擇自殺,自殺前還要銷燬自己的槍支武器,實在是強悍冥頑。
而日軍對付俘虜的殘暴更是遠近聞名,只要抓到中國士兵,不管有傷沒傷,都是直接打死的,面對這種情況,反正投降也是被打死,還不如拼到底,老子死了也是站著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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