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蘭德是帶著目的性去看的,很快就找到了原因。
司念華入院的第一天,方寒開的方子,上面有方劑,用了什麼藥,有什麼備註,寫的一清二楚。
中醫方劑羅蘭德看不清楚,也不明白,可上面特意交代的一句話羅蘭德卻知道什麼意思。
最多兩劑。
第二天方寒複診,江楓抓藥,同樣有備註,當天服用一劑,後續根據患者狀況而定。
病歷是英文版的,中藥材藥名英文沒有的都是拼音備註直譯,可怎麼服,服用多少,後續如何,方寒是有明確交代的。
而前兩次服藥,開藥的是方寒,後續有方寒的名字。
而方寒不在醫院,患者繼續用藥,醫生名字就是史密斯了。
每家醫院差不多都是同樣的規矩,哪怕有上級醫生留下治療方案,每天的具體用藥,都有專門的醫生負責,沒有醫生簽字,護士是不可能在藥房拿到藥物的。
護士取藥,用藥,要有主治醫生簽字,藥房確認,這是必經程式。
前兩次是方寒,同時有普霍金斯醫院的醫生簽字認可,同意用藥,和後面那就是史密斯同意了。
這就是問題所在。
方寒明確交代,給司念華用藥,只能服用兩劑,可到現在患者已經服用了四劑了。
換句話說,司念華的後兩次服用湯藥是違規的……
看明白原因,羅蘭德都恨不得給史密斯一個巴掌。
站在羅蘭德的角度,他不認為史密斯是故意的,應該是忽視,同時也是因為對中醫不瞭解,這才會犯這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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