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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剛才我看了陳總經理提供的兩份協議書,陳工都沒有簽字,只有陳總經理單方面的簽字,這兩份協議書都是無效的,法庭都不予採信。”楊律師回答道。
“如果我們馬上提起訴訟離婚,法院會判嗎?”曾友良問道。
“想這種情況法院都會調查,要確認他們的夫妻關係確實破裂了,才會同意他們離婚,但是這個過程比較久。如果在調查期間陳工堅決反對離婚,他還能提供可以證明他和陳總經理的婚姻關係穩定的證據,或者是一些有利於他的證據,法院就會進行調解。最後確實調解不了,才會同意他們離婚。”楊律師說道。
“看來英子想和陳工儘快離婚還不好辦了!”曾友良嘆口氣說道。
“最快,也是最好的方式就是雙方協商離婚,實在協商不了再走法律程式。根據我這些年辦理的離婚案子來看,像你們這種情況離婚,一旦走法律程式,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我建議從現在開始,陳總經理要收集你和陳工感情破裂,以及分居的證據。”楊律師說道。
“我有陳工家暴以及婚外情的證據。”阿英說道。
“是直接證據嗎?最好是實證。比如說他向家庭成員施暴的聲像材料,以及驗傷報告;他與第三者共同生活的聲像,以及相關的文字資料,包括他給第三者提提供了經濟支援、買房買車等。”楊律師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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