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去身上的浴衣(今天的第三件了),恢復成全身赤裸的模樣爬上床。
這是我的壞習慣,我很愛裸睡,其實一個人住誰管你睡覺時穿什麼啊,老子就是高興要露鳥睡也不會有人打電話報警啊。
而且說真的,裸睡真的很舒服,特別是男人這種不耐熱的子孫袋,一但能夠脫離內褲這種束縛可會讓你爽得直想喊萬歲呢。
自從我第一次發現裸睡的舒服後,就再也穿不上衣服來了,不管是熱到爆的大熱天,還是今天這種冷到不行的寒流天,我都是全身一絲不掛的上床——當然了,少不了要一件保暖的高檔羽絨被,幫我抵擋寒冬中的低溫攻擊啊。
我真的是困得厲害,幾乎是一沾枕就睡著了,趴在床上呈現大字型,背上的羽絨被把我整個人蓋住,加上我熟睡得一動也不動,從旁邊看起來根本不知道床上有人。
會這麼說明,是因為……等會兒真的有人,看不出床上有人。
現在回想起來我不禁要打個冷顫,天知道我竟然會真的碰到這種事——被、闖、空、門!
不對,說是闖空門也不是,因為當時我人是在家的,只是小偷以為我不在家而已。
首先那是平日的下午,一般上班族都是不在家的時段,同時也是小偷的上班時間,所以『時』對了。
至於『地』,慘的是也一樣對了。當初買房子時,我原本手頭就不寬裕,頭期款只能擠出幾十萬來,加上自由業也不是收入多穩定的工作,自然不敢去買什麼太貴的房子,找來找去買了這一棟雖然勉強擠進臺北市邊緣的大廈,可也是個整棟樓當中最便宜的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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