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宣傳,皇家警察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韓藝最終目的就是想透過這些宣傳,慢慢平衡官尊民卑的現象,官尊民卑是大勢所趨,但是凡事都不能做過了,還得有一套制度從中平衡,那麼法律自然當仁不讓的,至少要在民安局體現出這一點。皇家警察幫你忙,那是皇家警察的職責,而不是讓百姓來求皇家警察幫忙,也唯有如此,才能建立起官民良好的互動和交流,這樣才有助於社會的穩定,以及經濟的發展。
因此韓藝只在外面宣傳,但是在內部,他還是讓皇家警察平常心面對,而且,他一再宣告,之所以辦法蕭曉英勇勳章,是因為蕭曉捨己為人的精神,不是他捉拿住罪犯,他拿著俸祿他就得幹這事。
但是從案件的本身而言,這還只是一個開始,因為民安局沒有訴訟和判決的權力,還得移交刑部,刑部稽核之後,再向大理寺提出訴訟。
可是這個流程目前為之,三方都沒有走過,因為自改制以來,就還沒有人犯案過,李洋那事等於沒有走律法程式,而是私下和解,因此三方都很重視。
尤其是大理寺,刑部那邊是盧承慶親自稽核,那是不是應該由大理寺卿主審呢?
這種相互制衡的制度就令人非常不舒服,大理寺卿辛茂將尋思著,這種案子也得交由大理寺審的話,那我成為天下最忙碌的人。
以往的話,不是屬於那種重大案件,大理寺和刑部都不會出面的,像這種案件,丟給長安縣縣衙解決就行了,他們最多就是複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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