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的權力?”
李治聽得眉頭一皺。
韓藝道:“不錯!有句話說的好,人孰無過,父母也有錯的時候,身為子女見到父母有錯,不但不指出來,反而縱容父母犯錯,無異於陷父母於不義之地,這才是真正的不孝。就說許大學士,曾因一時衝動,導致兩度因嫁女一事,卸下禮部尚書一職,我敢肯定如果再給許大學士一次的機會的話,許大學士一定不會這麼做。再者說,如果許大學士當時的千金,勇於指出父親的錯誤,並且拒絕父親安排的這一門婚事,那麼也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因此微臣認為,父母之命,固然要聽,但同時子女也要擁有拒絕的權力,因為父母不一定就是對的。但是子女只有拒絕的權力,並沒有做主的權力,這樣一來,父母之命還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可以防止有些人面獸心的父母因一己私利,迫害子女的一生,迫害陛下的子民。陛下,說不定這其中就有那麼幾個經天緯地之賢才,這可是陛下的損失,也是我大唐的損失。”
不少有遠見的大臣聽得都紛紛點頭,其中包括李勣、蕭鈞、韓瑗、來濟等人。
其實唐朝是非常開明的,哪怕是婚姻制度上面,也是非常開明的,很多父母都是允許子女自由戀愛的,那大奸臣李林甫就是任女兒挑選佳婿,找一群帥哥來,你自己看唄,都不經過媒妁之言,在這一點上任何朝代都比不上,在唐朝的律法明文規定,成年男子即便未經父母肯定,而自由成為夫婦,是屬於合法,不可問罪。像韓藝、盧師卦這一種,就是合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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