譜中抹掉,而以新姓名寫入女方家譜,死後也只能葬在女方家族墓地,不能迴歸澤居家的墓地。一旦入贅後,妻子紗月即是法律承認的戶主,對丈夫,即對他的財產享有完全的支配權。
非但他自己,便是子女都要隨妻姓,這樣一來,叫他父母怎麼想?更何況,澤居家家境富足,是小地主,並不是吃不上飯的窮人。
他遲遲下不了決心,大小姐委屈,責怪他說:“你不是說為了我什麼都可以做的麼?不是說連生命都可以不要麼?我當初絕食可是抱著必死的決心的,結果你連澤居這個姓氏都捨不得放棄?你不論改姓什麼,人不還始終是你自己麼?難道會因為變了姓氏,你就變得不是你自己了?”
大小姐單純任性,認為他不願意改姓就是不愛她的表現。交往這麼久,兩個人第一次大吵而歸。
第二天,九條社長找他談話,要求他向女兒提出分手,因為只有這樣,女兒才會對他死心。末了,又和他說:“澤居君是聰明人,這種事情,你一開始就應該料到的。九條家只有紗月一個孩子,之前相親的物件,無一例外都是我挑選的入贅人選,我還以為你是在做好了心理準備的前提下才追求紗月的。”
他痛苦許久,無論如何也說服不了自己。既然無法接受這個條件,那麼就有一條路好走了,就是聽九條社長的話,向紗月提出分手。
紗月黯然,卻沒有挽留他,一是出於大小姐的自傲自負,還有就是因為她爹九條社長說:“我已經不計較門第了,他卻連這點犧牲都不願意,他哪裡是真的愛你,不過是利用你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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