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宋安賢,縣丞高一與,縣衙捕頭楊明宇先後被陳冉帶來的親兵直接剁了腦袋,陳冉伸手指了指剩下的那些捕快吩咐道:“要他們每一個人的口供。”
手下人應了一聲,上前將那些捕快圍住,這些縣衙捕快哪裡見過如此殺人的事,殺的可是他們的縣令大人縣丞大人。
“你們都是捕快,對大寧律法應該也都清楚。”
陳冉走到那些捕快面前大聲說道:“我雖然是禁軍將軍,但我沒有先斬後奏之權,此事就算是我知道了也應先報與朝廷,但我把人殺了,我以禁軍將軍的身份和這些惡人以命換命,你們便應知我決絕。”
“你們弱已知我決絕,那就如實在紙上把自己知道的都寫下來,你們更應知道,縱然朝廷處置我,也在你們之後,現在你們來寫供詞,是對你們自己負責,還可保不死。”
他的話說完,那些捕快們互相看了看,一個個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一個年級最長的捕快沉思片刻後邁步上前,在陳冉面前拜倒在地。
“將軍說的沒錯,將軍本可把我們也一併殺了,但卻沒有,是因為將軍憐憫,所以這供詞我們寫,朝廷日後派人下來追查,我們也會如實稟告。”
說完後他伸手接過來親兵遞給他的紙筆,跪在那一筆一劃的將供詞寫完,字數雖只有幾百,可是卻將事情經過寫的很清楚,他們都熟悉這些事,自然知道什麼怎麼寫。
第一個人寫了供詞,後邊的人紛紛上前,他們一個一個的把供詞寫好,陳冉吩咐手下親兵讓這些人簽字畫押,然後把供詞都收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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