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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會架構簡單,只設立議長一員,正副議長若干以及日常主事官吏,均非實權之職。正副議長只負責主持程式性.事務,重大發令釋出人事任免以及彈劾獎懲等事務需進行議決之時,正副乃召集彙總主持進行此事之人,無決定之權。議政會下設常務衙門,便由正副議長以及部分議政官員組成,可對日常常務進行處置,涉及國家大政方針重大事務以及重要人員任免獎懲之事,則需召集全體議政會人員共同議決。為避免各執己見意見不一久議不決的弊端,議政會採用的是少數服從多數的議政原則。在多數人同意之後,持不同意見者可保留意見,但卻需按照多數人的意見執行。我個人的意見是超過六成比例的議政官達成一致一件,則可議決此事。當然,具體比例,有待我等商榷。”
林覺繼續滔滔不絕將心中的設想說出來,對於座中眾官員而言,腦海中更進一步的勾勒出具體架構和運作的雛形來,對於這全新的治理國家的組織架構既有些興奮期待,也有些不安和擔心。
“林相,下官斗膽問一句,這議政會可決一切重大事務,權力確實不小,然誰可約束議政官之權?議議政官之過呢?若議事以多數人而決,又怎可避免結黨串聯,相互拉攏之事發生呢?倘若議政會本身便不公允,又如何公允議政商討國家大事呢?”一名官員站起身來大聲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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