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的求生欲,是所有動物裡之最吶!
只要狼崽子還能動,吃不了肉,它還吮不了大.腿裡的血跡?
能喝了,就肯定死不了!
嚴錦姝冒著絲絲細雨,速度提到了最高,半個小時不到,她已經越過了青山,進入了深山叢林,而那老四口中的‘老二’,早在十分鐘之前,就已經被她甩開了。
因為沒有發現到狼群,她理所當然的繼續前進,根本就沒有在那個老二面前露臉。
嚴錦姝越過這人之後,心裡就明白,這老二肯定是將狼毛存放在一條路線上,來引誘野狼王的追尋。
只是先前下過大雨,使得他的步伐慢了,而野狼王在雨水之下,那嗅覺當然沒有這般敏.感,能快速的尋找到狼崽子氣味。
說起來,狼獸們,最是看重其崽子,要是被強擄了崽子,再遠再久,它們都會死尋不休的。
這嚴錦嫻的腦子,果然是有進步了!
可惜,是用在為非作歹之上,那就讓人厭惡極了!
嚴錦姝一想到那個妖女,心裡就恨極!
如果她只是針對自己一個人,她可有也就報復一下就算了。要是,她居然敢算計她的人!
將狼崽仔丟進謝家,到時深山野狼群一來,少說也有幾十頭野狼,普通的村民,哪能不被誤傷?
傷還是小事,就怕會被狼群咬死分食!
ps:為匪作歹=為非作歹。匪也,比較形象於書裡壞人的形容。別提錯別字哇~嘿嘿
☆、第540章 回老家棘手事75【爆更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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