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代入感,大氣磅礴的背景,吸引讀者去玩,而網遊玩家迴流到小說,形成良性迴圈,是作者夢寐以求的事。
龍悅提出來的製作投入,鍾嵐都要求寫進合同裡去。
不少作者賣版權,賣的時候很單純,想著人家花了錢不可能不拍,沒想到大公司就是可以為所欲為,買下來囤著,囤個三五七年,可能一直不拍,或者隨隨便便地做個成品出來,企圖撈一筆就走。
粗製濫造,然後利用作者和小說人氣帶來的流量回本,城軻一再提醒她要避免出現的情況。
買方希望版權到手後,作者就別來多幹涉,配合宣傳就行,鍾嵐也知道,版權賣出去之後,自己不可能坐鎮遊戲公司,當人家的監督,她畢竟沒這個精力跟能耐,但最後一番拉扯,對方也同意在合同加上開發期限。
最後議定的價錢是四百萬,加上一連串對開發的要求,作者在網路上要配合宣傳,真人可以不露面。
不能露面協助宣傳這一點,也讓鍾嵐吃了不少虧。
九月上旬。
“對,下午三點見,我會準時的,好,謝謝。”
掛掉編輯的電話後,鍾嵐舒展了一下緊繃的背肌。
今天簽下合同,就能結束這段日子的扯皮了!
鍾嵐真不擅長跟人談判,她會做好資料蒐集,預演對方可能的迴應跟說辭,表現得也相當不錯,起碼在龍悅負責人跟程宇航眼中,簡直眉不像一個稚嫩大學生能表現出來的熟練,但這都源自她深厚的準備功夫,而她並不能從中獲得什麼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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